继上次李女士的案件后,汪律师又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。
买房者赵先生看中杭州市西湖区某楼盘房屋,并通过中介公司与房东王女士签订了《意向合同》,并且通过中介公司支付房东10万元意向金(后转为定金),《居间协议》约定违约金为房价10%等内容。
但后续房东王女士在签订《意向合同》回家后便与丈夫查询价格,认为自己出售的房屋挂牌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,便想与买房者赵先生协商提高房价。但赵先生夫妻俩也不容易,从外地大老远赶到杭州来看房,签了合同,交了意向金,结果房东现在坐地起价,是没有办法接受的。
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,买房者赵先生找到汪律师,希望能出面协商解决此事。
在查阅了本案所有的材料后,汪律师认为本案是无法继续履行的原因在于房东违约,单方面提高价格,作为买房者的赵先生另行在后续同样小区买了同户型、同面积的房屋,但价格上涨10%。汪律师也提示,虽然后续房价上涨了10%,但这10%是否能够100%被认定为买房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,不好说,但参照退一赔一的底线是有的。
最后,开庭当庭,在审判长的主持下,双方进行了长达3个半小时的调解,经过各方的努力,最终房东同意退还10万元意向金并额外赔偿买房者赵先生16万元违约金,双方对这样的结果表示非常满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