汪哲弘律师亲办案例
首付款受政策因素调整,房东是否可以不退还定金?
来源:汪哲弘律师
发布时间:2017-08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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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这两年楼市政策波动较大,其中有大量交易被相关政策限制。本案就是这样的情况。

买房者李女士看中杭州市余杭区某楼盘房屋,并于2017327日通过中介公司与房东徐先生签订了《居间协议》,并且通过中介公司支付房东5万元意向金(后转为定金),《居间协议》约定首付比例为40%等内容。

328日晚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便发布《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杭州市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》,根据该《通知》要求,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,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,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,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%”

根据该通知,案涉《居间协议》所约定的首付款比例(40%)已不能实际履行,买房者李女士也无力承担高达60%的首付款政策。经过多次与房东协商解除案涉《居间协议》,退还50000元购房定金事宜,均无果。

李女士便找到汪律师,希望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此事。

在查阅了本案所有的材料后,汪律师认为本案是因为政策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,纯粹因受限贷、限购、禁购等调控政策的直接影响,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的,不属于“不可抗力”,一般应认定属于“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”。这也是2011年浙江省高院发布的相关意见。

在汪律师的建议下,法庭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,经过各方的努力,最终房东同意退还45000元,买受人李女士对这样的结果非常满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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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汪哲弘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北京大成(杭州)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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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专职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301*********88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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